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471-482591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基本步入标准化、规范化阶段。
(一)主动公开情况。以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财政信息等为重点,持续推进用权公开。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网站设置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等栏目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21年底,全区公开规范性文件7671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预决信息7919条,访问量突破90万次。同时,持续深化政策解读工作,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信息4389条,阅读量140余万次;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及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厅发布解读材料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员”及解读电话,便于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建设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全区1456个行政机关接入系统,基本实现“统一系统收件、统一系统办件、统一模板答复、办件数据全要素归集”。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科目、票据使用等事宜,确保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制度在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到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开展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1年全区共废止政府规章40部、规范性文件1488件。同时,提高政府规章公开水平,规范建设“自治区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集中公开自治区政府及设区市政府规章134部,并对发布时间、生效时间、修改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了标注。
(四)平台建设情况。坚持数据资源融通共享,以政府信息“一网通搜”、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设运维“一网通管”为目标,在自治区本级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和统一信息资源库建设,自治区本级37个部门网站全部迁移至集约化平台,数据迁移和网站改版工作顺利完成,汇集各类政务数据164万条。在集约化平台支撑下,各部门网站在信息采集编审、信息公开、互动交流、智能检索、统一用户管理、内容安全辅助、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的能力都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清华大学发布的《2021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位列省级政府网站第九名。
(五)监督保障情况。发挥评估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内容发布的规范性为考核重点,优化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并将旗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评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全面性。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抽查检查,全年随机抽查各级各类政府网站1126个、政务新媒体9193个,通报并整改不合格网站31个、不合格政务新媒体559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5 | 43 | 134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374 | 1332 | 716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94268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820209 | ||
行政强制 | 1492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95721.3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总计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57 | 164 | 22 | 12 | 51 | 54 | 316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8 | 8 | 0 | 0 | 1 | 1 | 6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29 | 94 | 11 | 5 | 28 | 46 | 15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99 | 8 | 2 | 2 | 0 | 3 | 21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5 | 8 | 0 | 0 | 3 | 1 | 67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8 | 0 | 1 | 0 | 7 | 3 | 29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8 | 1 | 0 | 0 | 0 | 0 | 29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5 | 1 | 1 | 0 | 0 | 0 | 27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8 | 0 | 1 | 0 | 0 | 0 | 9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0 | 2 | 3 | 0 | 2 | 0 | 27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15 | 47 | 1 | 1 | 8 | 0 | 77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1 | 1 | 0 | 0 | 2 | 1 | 4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77 | 0 | 0 | 2 | 0 | 0 | 79 | |
2.重复申请 | 28 | 0 | 0 | 0 | 0 | 0 | 2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0 | 1 | 0 | 0 | 2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61 | 2 | 0 | 0 | 1 | 0 | 6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31 | 3 | 0 | 0 | 0 | 0 | 134 | ||
(七)总计 | 2800 | 167 | 20 | 11 | 51 | 54 | 310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15 | 5 | 2 | 1 | 1 | 1 | 12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6 | 16 | 28 | 14 | 94 | 44 | 12 | 4 | 18 | 78 | 18 | 6 | 0 | 11 | 3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转变政务公开职能,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成效不足,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能力有待提升;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反映政府工作成效,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行政机关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1.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为核心,进一步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均已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相关政策措施及成效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和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截至2021年底,全区已公开60万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联系方式,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疫情防控政策措施600余条,各地疫情防控咨询电话140部。
2.根据政府信息本身的要素特征,加强分类梳理,提高政府信息利用率。根据已公开政府信息的核心单元数据及“关键词”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强化自治区本级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政策文件库”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依托“蒙速办”APP和微信公众号,开发建设“政策厨房”栏目及微信小程序,实现对企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策措施进行分类公开和主动推送。同时,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2021年全区对53%的申请内容予以公开,此外对25%的申请内容“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明确告知了信息获取渠道和方式。
3.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质量,作为展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参考)>的通知》,加大培训和巡查力度,将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和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常态化巡查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及时、内容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一是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配合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网站集约化迁移工作的函》(内政服〔2021〕2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了政府网站集约化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建设要求,切实提高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管理水平。三是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共享及动态更新机制。推动自治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与发改、司法等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共享及动态调整机制,通过数据共享、意见征求等方式实现了自治区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的集中公开和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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