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所列数据仅限中国气象局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中国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840707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部署,结合本机关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努力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以重点领域为抓手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密切跟踪“十四五”气象发展规划的编制进程,及时公开《全国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十四五”交通气象保障规划》《“十四五”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并对后续各专项规划的主动公开作出安排,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聚焦气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气象服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深化财政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公开。此外,人事招聘、突发事件应对、科研项目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得到加强,全年主动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505条。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共享。收集整理“十二五”以来适宜公开的气象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计划并集中进行公开,充分展示气象发展“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完成气象现行有效规章的整理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本机关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国性气象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气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信息,同步向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政府网站推送,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利用。
(二)以服务公众为导向做好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收到50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部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的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尽量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对于不能满足申请人需求的,尽可能通过电话与申请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有关政策和具体情况,提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信息获取途径,受到申请人普遍好评。2021年,本机关没有接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以释疑解惑为宗旨做好交流互动
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解读材料撰写同步机制,基本实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公开发布。解读材料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聚焦气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照分离”改革、防雷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举措,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打造气象服务市场良好的营商氛围。
强化交流互动效果。进一步完善本机关政府网站局长信箱、公众留言的政策咨询服务功能,加强留言办理的组织协调,落实职能机构责任,提高政策咨询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全年办理局长信箱和公众留言共219条,较好地发挥了回应关切、释疑解惑、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的作用。
(四)以方便办事为牵引完善公开平台
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完成中国气象局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并与5个省级地方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实现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5项行政审批事项“部省协办”的目标。推进省级以下气象部门电子证照应用系统建设,实现气象行政审批平台移动端查询功能上线。完成中国气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中国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据联通工作。
(五)以提高效率为目标加强组织指导
针对气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的特点,通过印发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强化全国气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确保各级气象部门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通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改进工作程序,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抓好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政务公开业务平台建设,规范业务标准,提高信息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日常沟通交流,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公开工作整体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19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此收费项目)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4 | 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1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2 | 1 | 2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7 | 7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6 | 1 | 7 | ||||||
(七)总计 | 46 | 4 | 5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积极性还不够高;政策解读方式还比较单调,解读的趣味性、易懂性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还没有建立;留言办理质量还不够理想,办理的时效性、回复内容的针对性均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2022年,本机关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十四五”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实施和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质量考核和评估,推动全国气象系统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